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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2006年10月16日
修改日期:2010年10月1日
阿莫西林颗粒说明书(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山制药总厂)
以下患者禁用:对青霉素过敏或青霉素皮肤试验阳性反应者禁用。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 【药品名称】
- 通用名称: 阿莫西林颗粒
- 英文名称: Amoxicillin Granules
- 汉语拼音: Amo xilin Keli
处方药物
【成份】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莫西林。化学名称:(2S,5R,6R) - 3,3 - 二甲基 - 6 - [ (R) - ( - ) - 2 - 氨基 - 2 - (4 - 羟基苯基)乙酰氨基] - 7 - 氧代 - 4 - 硫杂 - 1 - 氮杂双环[3.2.0]庚烷 - 2 - 甲酸三水合物。
【性状】
本品为颗粒和粉末;气芳香,味甜。
【适应症】
用于敏感菌(不产β - 内酰胺酶菌株)所致的下列感染:1. 溶血链球菌、肺炎链球菌、葡萄球菌或流感嗜血杆菌所致中耳炎、鼻窦炎、咽炎、扁桃体炎等上呼吸道感染。2. 大肠埃希菌、奇异变形杆菌或粪肠球菌所致的泌尿生殖道感染。3. 溶血链球菌、葡萄球菌或大肠埃希菌所致的皮肤软组织感染。4. 溶血链球菌、肺炎链球菌、葡萄球菌或流感嗜血杆菌所致急性支气管炎、肺炎等下呼吸道感染。5. 急性单纯性淋病。6. 本品尚可用于治疗伤寒、伤寒带菌者及钩端螺旋体病;阿莫西林亦可与克拉霉素、兰索拉唑三联用药根除胃、十二指肠幽门螺杆菌,降低消化道溃疡复发率。
【规格】
0.125g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次0.5g(4袋),每6 - 8小时1次,一日剂量不超过4g(32袋)。肾功能严重损害患者需调整给药剂量,其中内生肌酐清除率为10 - 30ml/分钟的患者每12小时0.25 - 0.5g(2 - 4袋);内生肌酐清除率小于10ml/分钟的患者每24小时0.25 - 0.5g(2 - 4袋)。小儿:一日剂量按体重20 - 40mg/kg,一日3次,以温开水冲服或含服,或遵医嘱。具体用量见表格:新生儿和早产儿每次口服50mg,3个月以下婴儿一日剂量按体重30mg/kg。
【不良反应】
1. 恶心、呕吐、腹泻及假膜性肠炎等胃肠道反应。2. 皮疹、药物热和哮喘等过敏反应。3. 贫血、血小板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4. 血清氨基转移酶可轻度增高。5. 由念珠菌或耐药菌引起的二重感染。6. 偶见兴奋、焦虑、失眠、头晕以及行为异常等中枢神经系统症状。
【禁忌】
【注意事项】
1. 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患者应用本品易发生皮疹,应避免使用。2. 疗程较长患者应检查肝、肾功能和血常规。3. 阿莫西林可导致采用Benedict或Fehling试剂的尿糖实验出现假阳性。4. 下列情况应慎重:(1)有哮喘、枯草热等过敏性疾病史者。(2)老年人和肾功能严重损害时可能需调整剂量。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动物生殖试验显示,10倍于人类剂量的阿莫西林未损害大鼠和小鼠的生育力和胎儿。但在人类尚缺乏足够的对照研究,鉴于动物生殖试验不能完全预测人体反应,孕妇应仅在确有必要时应用本品。由于乳汁中可分泌少量阿莫西林,乳母服用后可能导致婴儿过敏。
【儿童用药】
参照用法用量。
【老年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1. 丙磺舒竞争性地减少本品的肾小管分泌,两者同时应用可引起阿莫西林血药浓度升高、半衰期延长。2. 氯霉素、大环内酯类、磺胺类和四环素类药物在体外干扰阿莫西林的抗菌作用,但其临床意义不明。
【药物过量】
【临床药理】
无
【临床试验】
无
【药理毒理】
阿莫西林为青霉素类抗生素,对肺炎链球菌、溶血性链球菌等链球菌属、不产青霉素酶葡萄球菌、粪肠球菌等需氧革兰阳性球菌,大肠埃希菌、奇异变形杆菌、沙门菌属、流感嗜血杆菌、淋病奈瑟菌等需氧革兰阴性菌的不产β内酰胺酶菌株及幽门螺杆菌具有良好的抗菌活性。阿莫西林通过抑制细菌细胞壁合成而发挥杀菌作用,可使细菌迅速成为球状体而溶解、破裂。
【药代动力学】
口服本品后吸收迅速,约75% - 90%可自胃肠道吸收。口服0.25g、0.5g和1g后血药峰浓度(Cmax)分别为5.1mg/L、10.8mg/L和20.6mg/L,达峰时间为1 - 2小时。本品在多数组织和体液中分布良好。肺炎或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患者口服本品0.5g后2 - 3小时和6小时痰中的平均药物浓度分别为0.52mg/L和0.53mg/L,而同期血药浓度为11mg/L和3.5mg/L。慢性中耳炎儿童患者口服本品1g后1 - 2小时,中耳液中药物浓度为6.2 mg/L。结核性脑膜炎患者口服本品1g后2小时脑脊液中的浓度为0.1 - 1.5mg/L,相当于同期血药浓度的0.9% - 21.1%。本品可通过胎盘,在脐带血中浓度约为母体血药浓度的1/4 - 1/3,在乳汁、汗液和泪液中也含微量。阿莫西林血清蛋白结合率为17% - 20%。本品需要消除半衰期(t1/2)为1 - 1.3小时,服药后约24% - 33%的给药量在肝内代谢,6小时内给药量的45% - 68%以原形药自尿中排出,尚有部分药物经胆道排泄。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血清半衰期可延长至7小时。血液透析可清除本品,腹膜透析则无清除本品的作用。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包装】
铝塑复合膜包装,每盒6袋;铝塑复合膜包装,每盒12袋;铝塑复合膜包装,每盒20袋。
【有效期】
24个月
【执行标准】
《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66783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山制药总厂
生产地址:广东省揭西县特美思大道218号
邮政编码:515400
电话号码:8008305908、4008305908;客户服务电话:(020)87063679
传真号码:(020)8706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