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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无

修改日期:2009年04月15日

对乙酰氨基酚维生素C泡腾片说明书(沈阳奥吉娜药业有限公司)

以下患者禁用:1. 对乙酰氨基酚过敏者、维生素C过敏者禁用。2. 肝功能损坏者、服用大量Vc产生肾结石者,禁用。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 对乙酰氨基酚维生素C泡腾片
英文名称: Paracetamol and Vitamin - C Effervescent Tablets
汉语拼音: dui yi xian an ji fen wei sheng su C pao teng pian
处方药物
关注度 关注度   12

【成份】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对乙酰氨基酚和维生素C。辅料为:甘氨酸、甘露醇、枸橼酸、碳酸氢钠、十二烷基硫酸钠。

【性状】

本品为白色片。

【适应症】

解热镇痛类非处方药药品。用于成人及25kg以上儿童解热及镇痛,如感冒、流感头痛牙痛痛经等。

【规格】

每片含对乙酰氨基酚330毫克,维生素C200毫克。

【用法用量】

本品为泡腾片,完全溶解于水后,口服。成人及50kg以上的儿童(13岁以上):一次1 - 2片,4小时后可再次服用,每日最大剂量为6片;25 - 50kg(约6 - 12岁)儿童:一次1片,4 - 6小时后可再次服用,每日最多3片;10 - 12岁儿童,每次1 - 2片,6小时后可再次服用,每日最多3片;35 - 50kg(约12 - 15岁)儿童,每次1 - 2片,6小时后可再次服用,每日最多6片,必要时谨遵医嘱。两次用药间隔时间最好6小时,最短不少于4小时,肾功能严重不全者,最短间隔时间为8小时。

【不良反应】

像所有化学药品一样,本品对某些人或轻或重地造成一些不良反应;极特殊时,出现皮疹或过敏反应,此时应立即停药咨询医生;极个别出现血小板降低,鼻、牙龈出血;大量服用维生素C(1g以上),可能会导致某些人肾结石,也可能对一些缺G6PD的患者增加溶血作用(红细胞被破坏)。大量服用对乙酰氨基酚会导致肝、肾功能损害及造血机能损害。请及时向医师或药师咨询,尤其仔细阅读说明书中未注明的情况。

【禁忌】

1. 对乙酰氨基酚过敏者、维生素C过敏者禁用。2. 肝功能损坏者、服用大量Vc产生肾结石者,禁用。

【注意事项】

1. 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 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3. 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4. 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5. 本品中含有Vc,不宜空腹服用。6.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7. 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8.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儿童用药】

25kg以下儿童用药,必须有医师指导,50kg约12岁以下儿童服用请根据医嘱减量使用。

【老年用药】

对乙酰氨基酚主要通过肾脏排泄,因此老年患者应适当减量或延长用药间隔时间。

【药物相互作用】

1. 在长期饮酒或应用其他肝酶诱导剂,尤其是应用巴比妥类或其他抗疟药的患者,长期或超量服用对乙酰氨基酚时,发生肝毒性反应的危险会增加。2. 与氯霉素同服,可增强氯霉素的毒性(包括骨髓抑制及其他非甾体类消炎药合用时(如每年累积用量至100g以上时)可以上升以上。)可明显增加肾毒性(包括肾乳头坏死、肾及膀胱癌等)的危险。3. 乙酰氨基酚与抗病毒齐多夫定(zidovudine)合用时,由于两药可相互降低与葡糖醛酸的结合作用而降低清除率,从而增加毒性,故应避免同时应用。4. 本品与氯霉素同服,可增强后者的毒性。5. 长期或大量应用维生素C时,能干扰双硫仑己乙醇的作用。6. 对乙酰氨基酚可减少凝血因子在肝内的合成,有增强抗凝药的作用,长期大量使用本品应注意根据凝血酶原时间调整用量。7. 对乙酰氨基酚可干扰血糖、血清尿酸、肝功能、凝血酶原时间的测定。8. 本品与巴比妥类或解痉药(如颠茄、碳酸氢钠、谷氨酸钠等)、核黄素、三氯叔丁醇、铜、铁离子(微量)的溶液配伍,以免影响疗效。9. 维生素C与维生素K3配伍,因后者有氧化性,可产生氧化还原反应,使两者疗效减弱或消失。10. 维生素C与肝素或华法林并用,可引起凝血酶原时间缩短。11. 维生素C可破坏食物中维生素B12,与食物中的铜、锌离子络合,阻碍其吸收,从而可能产生维生素B12或铜、锌缺乏症状。12.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临床药理】

【临床试验】

【药理毒理】

【药代动力学】

【贮藏】

密封,在干燥处保存。

【包装】

塑料药管包装,每管8片;每管9片。

【有效期】

36个月

【执行标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YB106362008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80310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沈阳奥吉娜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沈阳市于洪区大潘镇江西路99号
邮政编码:110143
电话号码:024 - 88992244
传真号码:024 - 88994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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