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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无
头孢氨苄甲氧苄啶片说明书(哈药集团三精制药有限公司)
以下患者禁用:1.对头孢菌素或有青霉素过敏者禁用。2.对甲氧苄啶过敏者禁用。3.新生儿、早产儿禁用。4.严重肝肾疾病患者禁用。5.血液病患者禁用。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 【药品名称】
- 通用名称: 头孢氨苄甲氧苄啶片
- 英文名称: 无
- 汉语拼音: Toubao'anbian Jiayangbianding Pian
处方药物
【成份】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片含(1)头孢氨苄0.0625g、甲氧苄啶0.0125g。(2)头孢氨苄0.125g、甲氧苄啶0.025g。
【性状】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适应症】
【规格】
0.15g(C16H17N3O4S0.125g与C14H18N4O30.025g)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2.5~5.0片,一日4次。小儿酌减或遵医嘱。
【不良反应】
1.恶心、呕吐、腹泻和腹部不适较为多见。2.皮疹、药物热等过敏反应少见,偶可发生过敏性休克。3.个别病人可出现头晕、复视、耳鸣、抽搐等神经系统反应。4.应用本品期间出现肾损害者罕见。5.偶有患者出现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Coombs试验阳性。溶血性贫血罕见,中性粒细胞减少和伪膜性结肠炎也有报告。6.甲氧苄啶对叶酸代谢的干扰可产生血液系统不良反应,可出现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或高铁血红蛋白性贫血。一般白细胞及血小板减少系轻度,及时停药可恢复,也可加用叶酸制剂。
【禁忌】
【注意事项】
1.用本品前需详细询问患者对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及其他药物过敏史,有青霉素类药物过敏性休克史者不可应用本品,其他患者应用本品时必须注意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存在交叉过敏反应的机会约5%~7%,需在严密观察下慎用。一旦发生过敏性反应,立即停用药物。如发生过敏性休克,必须就地抢救,包括保持气道通畅、吸氧和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的应用措施。2.有胃肠道疾病史的患者,尤其有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菌药物相关性结肠炎(头孢菌素很少产生伪膜性肠炎)者以及肾功能减退者慎用本品。3.对诊断的干扰:应用本品时可出现直接Coombs试验阳性反应和尿糖假阳性反应(硫酸铜法)少数患者的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皆可升高。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新生儿、早产儿禁用。
【儿童用药】
新生儿、早产儿禁用。
【老年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1.考来烯胺(消胆胺)合用时,可使头孢氨苄的平均血药浓度降低。2.丙磺舒可延迟本品的肾排泄,也有报告认为丙磺舒可增加本品在胆汁中的排泄。3.骨髓抑制剂与本品合用时发生白细胞、血小板减少的机会增多。4.本品不宜与抗肿瘤药2,4-二氨基嘧啶类药物同时应用,也不宜在应用其他叶酸拮抗药治疗的疗程之间应用本品,因为有产生骨髓再生不良或巨幼红细胞贫血的可能。5.与环孢菌素合用可增加肾毒性。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临床药理】
无
【临床试验】
无
【药理毒理】
除肠球菌属、耐药葡萄球菌外,肺炎链球菌、溶血性链球菌、产或不产青霉素酶葡萄球菌的大部分菌株对本品敏感。本品对奈瑟菌属有较好的抗菌作用,但流感嗜血杆菌对本品的敏感性较差,本品对部分大肠埃希菌、奇异变形杆菌、沙门菌和志贺菌都有一定的抗菌作用。其余肠杆菌科细菌、不动杆菌、铜绿假单胞菌、脆弱拟杆菌均对本品呈现耐药。梭杆菌属和韦容球菌一般对本品敏感,厌氧革兰阳性球菌对本品中度敏感。甲氧苄啶属抑菌剂,其作用机制是干扰细菌的叶酸代谢。
【药代动力学】
头孢氨苄吸收良好,空腹口服头孢氨苄500mg后1小时达血药峰浓度(Cmax),平均为18mg/L。餐后服药延长吸收并降低血药峰浓度,但吸收量不减。本品的吸收在幼儿乳糜泻和小肠憩室患者可增加,在克隆病和肺囊性纤维化患者可延缓和减少。老年人胃肠道吸收虽无减少,但血药浓度维持较年轻人为久。本品半衰期(T1/2β)为0.6~1.0小时,加服丙磺舒可提高血药浓度,半衰期(T1/2β)可延长至1.8小时;肾衰竭时半衰期(T1/2β)可延长至5~30小时;新生儿半衰期(T1/2β)为6.3小时。本品吸收后广泛分布于各组织体液中,每6小时口服500mg后痰液中平均浓度为0.32mg/L,脓性痰液中浓度较高。脓液药物浓度与血药浓度基本相等,关节腔渗出液中药物浓度为血药浓度的50%。本品可透过胎盘进入胎儿血循环,孕妇羊水;乳汁中含量为5mg/L。约5%的口服给药量自胆汁排出,胆汁中药物浓度为血药浓度的1~4倍。蛋白结合率为10%~15%。本品体内不代谢,24小时尿中累积排出给药量的80%~90%,口服500mg后尿药峰浓度可达2200mg/L。头孢氨苄可为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所清除。口服甲氧苄啶吸收为给药量的90%以上,1~4小时可达到血药峰浓度。本品吸收后广泛分布至组织和体液,可穿过血-脑脊液屏障和穿过胎盘进入胎儿血循环。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包装】
铝塑包装,10片×3板/盒
【有效期】
24个月
【执行标准】
无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3023684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哈药集团三精制药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霁虹街24号
邮政编码:150010
电话号码:(0451)82262329
传真号码: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