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呋塞米注射液说明书

核准日期:2008年05月26日

修改日期:2009年09月24日

呋塞米注射液说明书(湖北天圣药业有限公司)

以下患者禁用:对磺胺药和噻嗪类利尿药过敏者、无尿或严重肾功能损害者、糖尿病、高尿酸血症或有痛风病史者、严重肝功能损害者、急性心肌梗死、胰腺炎或有此病史者、有低钾血症倾向者、红斑狼疮、前列腺肥大者禁用。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 呋塞米注射液
英文名称: Furosemide Injection
汉语拼音: fu sai mi zhu she ye
处方药物
关注度 关注度   11

【成份】

本品主要成份为:呋塞米。其化学名称为:2 -[(2 -呋喃甲基)氨基]-5 - (氨磺酰基)-4 -氯苯甲酸。

【性状】

本品为无色或几乎无色的澄明液体。

【适应症】

1.水肿性疾病包括充血性心力衰竭、肝硬化、肾脏疾病(肾炎、肾病及各种原因所致的急、慢性肾功能衰竭),尤其是应用其他利尿药效果不佳时,应用本类药物仍可能有效。与其他药物合用治疗急性肺水肿和急性脑水肿等。2.高血压:一般不作为治疗原发性高血压的首选药物,但当噻嗪类药物疗效不佳,尤其当伴有肾功能不全或出现高血压危象时,本类药物尤为适用。3.预防急性肾功能衰竭:用于各种原因导致肾脏血流灌注不足,例如失水、休克、中毒、麻醉意外以及循环功能不全等,在纠正血容量不足的同时及时应用,可减少急性肾小管坏死的机会。4.高钾血症及高钙血症。5.稀释性低钠血症尤其是当血钠浓度低于120mmol/L时。6.抗利尿激素分泌过多症(SIADH)。7.急性药物毒物中毒如巴比妥类药物中毒等。

【规格】

2ml:20mg

【用法用量】

1.成人:(1)治疗水肿性疾病。紧急情况或不能口服者,可静脉注射,开始20 - 40mg,必要时每2小时追加剂量,直至出现满意疗效。维持用药阶段可分次给药。治疗急性左心衰竭时,起始40mg静脉注射,必要时每小时追加80mg,直至出现满意疗效。治疗急性肾功能衰竭时,可用200 - 400mg加于氯化钠注射液100ml内静脉滴注,滴注速度每分钟不超过4mg。有效者可按原剂量重复应用或酌情调整剂量,每日总剂量不超过1g。利尿效果差时不宜再增加剂量,以免出现肾毒性,对急性肾衰功能恢复不利。(2)治疗高血压危象时,起始40 - 80mg静脉注射,伴急性左心衰竭或急性肾功能衰竭时,可酌情增加剂量。(3)治疗高钙血症时,可静脉注射,一次20 - 80mg。2.小儿:治疗水肿性疾病,起始按体重1mg/kg静脉注射,必要时每2小时追加1mg/kg。最大剂量可达6mg/kg。

【不良反应】

常见者与水、电解质紊乱有关、尤其是大剂量或长期应用时,如体位性低血压、休克、低钾血症、低氯血症、低氯性碱中毒低钠血症低钙血症以及与此有关的口渴、乏力、肌肉酸痛、心律失常等。少见者有过敏反应(包括皮疹、间质性肾炎、甚至心脏骤停)、视觉模糊、黄视症、光敏感、头晕头痛、纳差、恶心、呕吐、腹痛腹泻、胰腺炎、肌肉强直等,骨髓抑制导致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再生障碍贫血,肝功能损害,指(趾)感觉异常,高糖血症,尿糖阳性,原有糖尿病加重,高尿酸血症。耳鸣、听力障碍多见于大剂量静脉快速注射时(每分钟剂量大于4 - 15mg),多为暂时性,少数为不可逆性,尤其当与其他有耳毒性的药物同时应用时。在高钙血症时,可引起肾结石。尚有报道本药可加重特发性水肿。

【禁忌】

对磺胺药和噻嗪类利尿药过敏者、无尿或严重肾功能损害者、糖尿病高尿酸血症或有痛风病史者、严重肝功能损害者、急性心肌梗死、胰腺炎或有此病史者、有低钾血症倾向者、红斑狼疮、前列腺肥大者禁用。

【注意事项】

1.交叉过敏。对磺胺药和噻嗪类利尿药过敏者,对本药可能亦过敏。2.对诊断的干扰:可致血糖升高、尿糖阳性,尤其是糖尿病或糖尿病前期患者,过度脱水可使血尿酸和尿素氮水平暂时性升高。血Na+、Cl-、K+、Ca2+和Mg2+浓度下降。3.下列情况慎用:(1)无尿或严重肾功能损害者,后者因需加大剂量,故用药间隔时间应延长,以免出现耳毒性等副作用;(2)糖尿病;(3)高尿酸血症或有痛风病史者;(4)严重肝功能损害者,因水电解质紊乱可诱发肝昏迷;(5)急性心肌梗死,过度利尿可促发休克;(6)胰腺炎或有此病史者;(7)有低钾血症倾向者,尤其是应用洋地黄类药物或有室性心律失常者;(8)红斑狼疮,本药可加重病情或诱发活动;(9)前列腺肥大。4.随访检查:(1)血电解质,尤其是合用洋地黄类药物或皮质激素类药物、肝肾功能损害者;(2)血压,尤其是用于降压,大剂量应用或用于老年人;(3)肾功能;(4)肝功能;(5)血糖;(6)血尿酸;(7)酸碱平衡情况;(8)听力。5.药物剂量应从最小有效剂量开始,然后根据利尿反应调整剂量,以减少水、电解质紊乱等副作用的发生。6.存在低钾血症或低钾血症倾向时,应注意补充钾盐。7.与降压药合用时,后者剂量应酌情调整。8.少尿或无尿患者应用最大剂量后24小时仍无效时应停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孕妇尤其是妊娠前3个月应尽量避免应用。对妊娠后期或临产患者应用本药,可增加新生儿黄疸核黄疸的危险性。2.本药可经乳汁分泌,哺乳期妇女应慎用。

【儿童用药】

本药在新生儿的半衰期明显延长,故新生儿用药间隔应延长。

【老年用药】

老年人应用本药时发生低血压、电解质紊乱,血栓形成和肾功能损害的机会增多,应慎用。

【药物相互作用】

1.肾上腺皮质激素、促肾上腺皮质激素、两性霉素B、维生素D等可加剧致电解质紊乱,尤其是低钾血症。2.非甾体类消炎镇痛药能降低本药的利尿作用,与前者合用时,后者的剂量应酌情调整。3.与拟交感神经药物及抗惊厥药物合用,利尿作用减弱。4.与多巴胺合用,利尿作用加强。5.饮酒及含酒精制剂和可引起血压下降的药物能增强本药的利尿和降压作用;与巴比妥类药物麻醉药合用,易引起体位性低血压。6.本药可使尿酸排泄减少,血尿酸升高,故与治疗痛风的药物合用时,后者的剂量应作适当调整。7.本药可加强非去极化肌松药的作用,与血钾过低有关。8.与两性霉素、头孢菌素、氨基糖苷类等抗生素合用,肾毒性和耳毒性增加,尤其是原有肾损害时。9.与抗组胺药合用时耳毒性增加,易出现耳鸣、头晕、眩晕。10.与合用肾毒性明显增加,应尽量避免。11.服用水合氯醛后静注本药可致出汗、面色潮红和血压升高,此与甲状腺素由结合状态转为游离状态增多,导致分解代谢加强有关。12.与碳酸氢钠合用发生低氯性碱中毒机会增加。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临床药理】

【临床试验】

【药理毒理】

药效学:本品为强效利尿剂,其作用机制如下:(1)对水和电解质排泄的作用。能增加水、钠、氯、钾、钙、镁、磷等的排泄。与噻嗪类利尿药不同,呋塞米等袢利尿药存在明显的剂量 - 效应关系。随着剂量加大,利尿效果明显增强,且药物剂量范围较大。(2)对血流动力学的影响。呋塞米能抑制前列腺素分解酶的活性,使前列腺素E2含量升高,从而具有扩张血管作用。扩张肾血管,降低肾血管阻力,使肾血流量尤其是肾皮质深部血流量增加,在呋塞米的利尿作用中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其用于预防急性肾功能衰竭的理论基础。另外,与其他利尿药不同,呋塞米能增加肾血流量,对急性肾功能衰竭早期的少尿及肾缺血有明显改善作用;但对慢性肾功能衰竭则无明显作用。

【药代动力学】

口服吸收率为60% - 70%,进食能减慢吸收,但不影响生物利用度。充血性心力衰竭肾病综合征等水肿性疾病时,由于肠壁水肿,口服吸收率也下降。主要分布于细胞外液,分布容积为0.15L/kg,血浆蛋白结合率为95% - 99%。能通过胎盘屏障,并可随乳汁分泌。静脉注射后于1 - 2分钟起效,0.5 - 1小时达高峰,持续4 - 6小时;口服后0.5 - 1小时起效,1 - 2小时达高峰,持续6 - 8小时。在肝脏代谢,大约50%以原形、40%以代谢产物经肾脏排泄,少量经胆汁和粪便排泄。T1/2β存在较大的个体差异,正常人为30 - 60分钟,无尿患者延长至75 - 155分钟,肝肾功能同时严重受损者延长至11 - 20小时。

【贮藏】

遮光,密闭保存。

【包装】

安瓿;每支2ml。

【有效期】

24个月

【执行标准】

《中国药典》2020年版二部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42020635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湖北天圣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经济开发区天圣大道1号
邮政编码:437000
电话号码:0715 - 7322108
传真号码:无

关心呋塞米注射液的用户还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