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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2007年03月20日

修改日期:无

盐酸左旋咪唑搽剂说明书(福建省福州凯华药业有限公司)

以下患者禁用: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 盐酸左旋咪唑搽剂
英文名称: Levamisole Hydrochloride Liniment
汉语拼音: Yansuan Zuoxuanmizuo Chaji
处方药物
关注度 关注度   19

【成份】

化学名称:盐酸左旋咪唑(S)-(-)-6-苯基-2,3,5,6-四氢咪唑并[2,1-b]噻唑盐酸盐。化学结构式:(图片中有展示),分子式:C11H12N2S·HCl

【性状】

本品为无色或淡黄色的澄明液体,微有醇味。

【适应症】

用于多种免疫功能低下的疾病和自身免疫性疾病,如反复上呼吸道感染、过敏性哮喘过敏性鼻炎、慢性乙型肝炎、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复发性口腔溃疡黏膜溃疡、恶性肿瘤、类风湿性关节炎以及乳头瘤病毒感染等引起的皮肤病的免疫治疗。

【规格】

5ml:含500mg盐酸左旋咪唑。

【用法用量】

外用药。用药时,开启药瓶封口,然后轻轻挤压药液,边滴边涂于双腿、上臂或腹部皮肤,成人每次1支(5ml),隔1天涂抹1次或每周用药2次;儿童最佳剂量10mg/kg体重,剩余药液可用夹子夹紧后下次再用。用于乙型肝炎的免疫治疗6个月为1个疗程,其它疾病的免疫治疗2-3个月为1个疗程,或遵医嘱。

【不良反应】

偶有皮疹和皮肤发痒等局部过敏现象,停药后可自行消退。

【禁忌】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清洗涂药部位皮肤(温湿毛巾擦洗),后涂药有利于透皮吸收。2.涂药后,涂药处保持24小时不洗水。3.药物长时间在皮肤上保留易刺激皮肤,建议涂药后48小时内必须清洁涂药部位皮肤。4.用后如出现局部皮肤发痒等药物性皮炎时,即停药,并用皮炎平霜止痒,即可自行消退。5.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

【儿童用药】

用于儿童治疗时,每次按10mg /kg体重用药为最佳用药剂量。

【老年用药】

本品用于老年患者时,可按成人用药剂量。

【药物相互作用】

1.能增强抗凝剂双香豆素类药理作用。2.与酒精同用时有类似戒酒硫的作用。3.与苯妥英同服时可提高后者的血药浓度。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临床药理】

【临床试验】

【药理毒理】

1.药理:本品为免疫调节剂,是生物学应答调节剂(BRM)中最具特征性的化学合成品,通过皮肤吸收,达到全身免疫治疗的目的。对免疫功能缺陷或低下者发挥显著的增强作用,使被压抑的免疫功能恢复正常。主要诱导早期前T细胞分化成熟为功能性T细胞,激活巨噬细胞和粒细胞移动抑制因子;诱生内源性干扰素,诱导IL-18的合成,激活NK细胞,从而产生提高免疫作用,它本身无抗微生物作用,但可提高宿主对细菌和病毒的抵抗力。临床应用研究显示,本品可抑制乙肝病毒的复制,与特异性免疫调节剂(如乙肝疫苗)等药物联用,可增强机体针对乙肝病毒特异性免疫反应,起到协同作用。可提高肿瘤患者免疫力,防止感染和提高抗能力;能显著降低哮喘病人免疫球蛋白(IgE)的含量。2.毒理:急性毒性试验结果未发现任何急性毒性反应;皮肤刺激性试验表明该药无刺激性,病理组织学检查,表皮真皮病变不明显,给药组与对照组病理损害无明显差异。

【药代动力学】

可经皮肤吸收,约20小时后,达到稳态血药浓度,并可保持免疫调节有效浓度36小时以上。

【贮藏】

遮光,密闭保存

【包装】

塑料瓶包装,每盒6支

【有效期】

24个月

【执行标准】

WS1-XG-016-2000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03344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福建省福州凯华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金山工业区金华路2号
邮政编码:350002
电话号码:0591-83843958
传真号码:0591-87508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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