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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2007年03月20日
修改日期:无
盐酸左旋咪唑搽剂说明书(福建省福州凯华药业有限公司)
以下患者禁用: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 【药品名称】
- 通用名称: 盐酸左旋咪唑搽剂
- 英文名称: Levamisole Hydrochloride Liniment
- 汉语拼音: Yansuan Zuoxuanmizuo Chaji
处方药物
【成份】
化学名称:盐酸左旋咪唑(S)-(-)-6-苯基-2,3,5,6-四氢咪唑并[2,1-b]噻唑盐酸盐。化学结构式:(图片中有展示),分子式:C11H12N2S·HCl
【性状】
本品为无色或淡黄色的澄明液体,微有醇味。
【适应症】
用于多种免疫功能低下的疾病和自身免疫性疾病,如反复上呼吸道感染、过敏性哮喘、过敏性鼻炎、慢性乙型肝炎、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复发性口腔溃疡黏膜溃疡、恶性肿瘤、类风湿性关节炎以及乳头瘤病毒感染等引起的疣类皮肤病的免疫治疗。
【规格】
5ml:含500mg盐酸左旋咪唑。
【用法用量】
外用药。用药时,开启药瓶封口,然后轻轻挤压药液,边滴边涂于双腿、上臂或腹部皮肤,成人每次1支(5ml),隔1天涂抹1次或每周用药2次;儿童最佳剂量10mg/kg体重,剩余药液可用夹子夹紧后下次再用。用于乙型肝炎的免疫治疗6个月为1个疗程,其它疾病的免疫治疗2-3个月为1个疗程,或遵医嘱。
【不良反应】
偶有皮疹和皮肤发痒等局部过敏现象,停药后可自行消退。
【禁忌】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清洗涂药部位皮肤(温湿毛巾擦洗),后涂药有利于透皮吸收。2.涂药后,涂药处保持24小时不洗水。3.药物长时间在皮肤上保留易刺激皮肤,建议涂药后48小时内必须清洁涂药部位皮肤。4.用后如出现局部皮肤发痒等药物性皮炎时,即停药,并用皮炎平霜止痒,即可自行消退。5.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
【儿童用药】
用于儿童治疗时,每次按10mg /kg体重用药为最佳用药剂量。
【老年用药】
本品用于老年患者时,可按成人用药剂量。
【药物相互作用】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临床药理】
无
【临床试验】
无
【药理毒理】
1.药理:本品为免疫调节剂,是生物学应答调节剂(BRM)中最具特征性的化学合成品,通过皮肤吸收,达到全身免疫治疗的目的。对免疫功能缺陷或低下者发挥显著的增强作用,使被压抑的免疫功能恢复正常。主要诱导早期前T细胞分化成熟为功能性T细胞,激活巨噬细胞和粒细胞移动抑制因子;诱生内源性干扰素,诱导IL-18的合成,激活NK细胞,从而产生提高免疫作用,它本身无抗微生物作用,但可提高宿主对细菌和病毒的抵抗力。临床应用研究显示,本品可抑制乙肝病毒的复制,与特异性免疫调节剂(如乙肝疫苗)等药物联用,可增强机体针对乙肝病毒特异性免疫反应,起到协同作用。可提高肿瘤患者免疫力,防止感染和提高抗癌能力;能显著降低哮喘病人免疫球蛋白(IgE)的含量。2.毒理:急性毒性试验结果未发现任何急性毒性反应;皮肤刺激性试验表明该药无刺激性,病理组织学检查,表皮、真皮病变不明显,给药组与对照组病理损害无明显差异。
【药代动力学】
可经皮肤吸收,约20小时后,达到稳态血药浓度,并可保持免疫调节有效浓度36小时以上。
【贮藏】
遮光,密闭保存
【包装】
塑料瓶包装,每盒6支
【有效期】
24个月
【执行标准】
WS1-XG-016-2000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03344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福建省福州凯华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金山工业区金华路2号
邮政编码:350002
电话号码:0591-83843958
传真号码:0591-87508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