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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儿咳喘灵口服液说明书(葵花药业集团(重庆)有限公司)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 小儿咳喘灵口服液
英文名称: 无
汉语拼音: Xiao 'er Kechuanling Koufuye
处方药物
关注度 关注度   1

【成份】

麻黄、金银花、苦杏仁、板蓝根、石膏、甘草、瓜蒌。辅料为:甜菊糖、山梨酸钾

【性状】

本品为黄棕色液体;味甜,有麻感

【适应症】

宣肺、清热,止咳、祛痰。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

【规格】

每支装10毫升

【用法用量】

口服,2岁以内一次5毫升;3 - 4岁一次7.5毫升;5 - 7岁一次10毫升,一日3 - 4次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忌食生冷辛辣食物。2.在服用咳嗽药时应停止服补益中成药。3.本品是以清宣热,止咳平喘为主,可以在小儿发热初起,咳嗽不重的情况下服用;若见高热痰多,气促鼻煽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4.咳嗽久治不愈,或频咳伴吐,则应去医院就诊。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改善或服药期间症状加重者,应及时就医。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运动员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12.本品在有效期内允许有少量摇之易散的沉淀,不影响疗效,请摇匀后服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儿童用药】

【老年用药】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临床药理】

【临床试验】

【药理毒理】

【药代动力学】

【贮藏】

密封,置阴凉处(不超过20℃)

【包装】

管制口服液瓶,每盒装6支

【有效期】

36个月

【执行标准】

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四册WS3 - B - 0689 - 91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51021865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葵花药业集团(重庆)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四环路
邮政编码:408000
电话号码:(023) 87888999
传真号码:(023) 7286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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