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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2007年3月13日|2018年4月17日

注射用白眉蛇毒血凝酶说明书(锦州奥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 注射用白眉蛇毒血凝酶
处方药物
关注度 关注度   1

【成份】

本品主要成份是从长白山白眉蝮蛇[Agkistrodon halys(pallas)]冻干蛇毒中提取分离得到的血凝酶;辅料为甘氨酸、明胶、氯化钠。

【适应症】

本品可用于需减少流血或止血的各种医疗情况,如:外科、内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等临床科室的出血及出血性疾病;也可用来预防出血,如手术前用药,可避免或减少手术部位及手术后出血。

【规格】

0.5 单位(KU);1 单位 (KU);2 单位(KU)

【用法用量】

静注、肌注或皮下注射,也可局部用药。
一般出血:成人 1—2 单位;儿童 0.3-0.5 单位。
紧急出血:立即静注 0.25-0.5 单位,同时肌肉注射 1 单位。
各类外科手术:术前一天晚肌注 1 单位,术前 1 小时肌注 1 单位,术前 15 分钟静注 1 单位,术后 3 天,每天肌注 1 单位;
咯血:每 12 小时皮下注射 1 单位,必要时,开始时再加静注 1 单位,最好是加入 10 ml 的 0.9% 氯化钠液中,混合注射;
异常出血:剂量加倍,间隔 6 小时肌注 1 单位,至出血完全停止。

【禁忌】

  1. 血栓病史者禁用。
  2. 对本品或同类药品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 动脉、大静脉受损的出血,必须及时外科手术处理。
  2. 播散性血管内凝血(DIC)及血液病导致的出血不是白眉蛇毒血凝酶的适应症。
  3. 本品溶解后,如果发生浑浊或沉淀,禁止使用。
  4. 血中缺乏血小板或某些凝血因子(如:凝血酶原等)时,白眉蛇毒血凝酶没有代偿作用,宜在补充血小板或缺乏的凝血因子,或输注新鲜血液的基础上应用白眉蛇毒血凝酶。
  5. 发性纤溶系统亢进(如:内分泌腺,癌症手术等)的情况下,白眉蛇毒血凝酶宜与抗血纤溶酶的药物联合应用。
  6. 使用期间应注意观察病人的出、凝血时间。
  7. 静注时推荐静脉滴注。

【临床药理】

本品是从长白山白眉蝮蛇蛇毒中提取的一种白眉蛇毒血凝酶,其中含有类凝血酶和类凝血激酶,两种类酶为相似的酶作用物,在 Ca2 + 存在下,能活化因子Ⅴ、Ⅶ和Ⅷ,并刺激血小板的凝集;类凝血激酶在血小板因子Ⅲ存在下,可促使凝血酶原变成凝血酶,也可活化因子Ⅴ,并影响因子Ⅹ。动物试验结果显示,本品小剂量时表现为促凝作用,大剂量时表现为抗凝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本品静脉、肌肉、皮下及腹腔给药均能吸收。给药后 5~30 分钟即可产生止血作用。作用可持续 48~72 小时。本品能与血浆蛋白结合,逐渐成为无活性的复合物,其代谢产物由肾脏缓慢排泄,需 3~4 天才能全部消除。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锦州奥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许可持有人】

锦州奥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