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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2007年3月13日|2018年4月17日
注射用白眉蛇毒血凝酶说明书(锦州奥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 【药品名称】
- 通用名称: 注射用白眉蛇毒血凝酶
处方药物
【成份】
本品主要成份是从长白山白眉蝮蛇[Agkistrodon halys(pallas)]冻干蛇毒中提取分离得到的血凝酶;辅料为甘氨酸、明胶、氯化钠。
【适应症】
本品可用于需减少流血或止血的各种医疗情况,如:外科、内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等临床科室的出血及出血性疾病;也可用来预防出血,如手术前用药,可避免或减少手术部位及手术后出血。
【规格】
0.5 单位(KU);1 单位 (KU);2 单位(KU)
【用法用量】
静注、肌注或皮下注射,也可局部用药。
一般出血:成人 1—2 单位;儿童 0.3-0.5 单位。
紧急出血:立即静注 0.25-0.5 单位,同时肌肉注射 1 单位。
各类外科手术:术前一天晚肌注 1 单位,术前 1 小时肌注 1 单位,术前 15 分钟静注 1 单位,术后 3 天,每天肌注 1 单位;
咯血:每 12 小时皮下注射 1 单位,必要时,开始时再加静注 1 单位,最好是加入 10 ml 的 0.9% 氯化钠液中,混合注射;
异常出血:剂量加倍,间隔 6 小时肌注 1 单位,至出血完全停止。
【禁忌】
- 有血栓病史者禁用。
- 对本品或同类药品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临床药理】
本品是从长白山白眉蝮蛇蛇毒中提取的一种白眉蛇毒血凝酶,其中含有类凝血酶和类凝血激酶,两种类酶为相似的酶作用物,在 Ca2 + 存在下,能活化因子Ⅴ、Ⅶ和Ⅷ,并刺激血小板的凝集;类凝血激酶在血小板因子Ⅲ存在下,可促使凝血酶原变成凝血酶,也可活化因子Ⅴ,并影响因子Ⅹ。动物试验结果显示,本品小剂量时表现为促凝作用,大剂量时表现为抗凝作用。
【药代动力学】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锦州奥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许可持有人】
锦州奥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